性傾向不可能改變嗎?(上)

洪子雲

第 2150 期 (2005 年 11 月 6 日) ◎ 真情真性


去同性戀者一直堅稱同性戀的傾向是不可改變的,但西方卻有愈來愈多同性戀過來人(ex-gay)見證他們靠著神的恩典,已從同性戀的傾向改變過來,部分甚至對異性有性吸引及已經結婚,有關的見證一直受到同志團體的質疑及攻擊。

美國Douglas Haldeman於一九九四年甚至撰文批評過去一些改變性傾向的調查報告都是「充滿異性 戀的偏見」、「有恐同症」,他批評大致如下:

  1. 他知道一些軼聞,有些聲稱已改變的人士並非真正改變。
  2. 過去這些調查的方法並不嚴謹,故並不可靠。
  3. 就算真是有改變,改變亦只是發生於雙性戀者。
  4. 部分聲稱已改變的人士之後仍然有同性性吸引,故並非真正改變。

但Merton P. Strommen於《教會與同性戀-尋找中間地帶》一書中指出,Haldeman的論據有以下的問題:

  1. 所謂軼聞,其可靠性亦是很低;就算那些軼聞是真,有部分人士並非真的改變,亦不可以否定其他真正已改變的證據。
  2. 的確,部分一九五零至七零年代的調查方法嚴謹度並不足夠,並亦不能完全否定那些已真正改變的人士的證據。而且近年已有不少很嚴謹的調查支持性 傾向是可以改變的。
  3. 其實Haldeman認為改變只可以發生於雙性戀者是出於他堅信「同性戀是無法改變的」,並沒有實質的證據支持。
  4. 過去有許多可靠的研究顯示不少(但不是全部)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是可能獲致持續一生的改變。的確,部分人士之後仍會經驗某程度的同性 性吸引,甚至有部分會重返同性戀的生活,但並不因此否定改變性傾向輔導的果效。

而Warren Throckmorton於九八年於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發表的文章亦總結道:「協助希望改變自己性 亢奮模式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的努力是有效的。」其實改變性傾向的事工並非強迫同性 戀者一定要改變,它只是給予同性戀者一個選擇;尤其對於一些很不願意做同性戀者的人,雖然改變是很不容易,但這仍是給一個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