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性戀與同性婚姻

王礽福

第 2166 期 (2006 年 2 月 26 日) ◎ 真情真性


最近電影圈最熱鬧的話題之一,是李安的同性戀電影〈斷背山〉。有朋友說,那應該算是雙性戀故事而非同性戀故事吧,因為兩位男主角都各有妻兒,屬「可攣可直」可說名副其實的雙性戀者。

姑勿論如何,雙性戀的確是我們較少討論到的。我最近就想,原來同志運動爭取同性婚姻時,並沒有考慮到雙性戀者的需要。

這怎麼說呢?同志運動其中一個爭取目標就是同性婚姻。他們認為兩人相愛,即或是同性,若不給予他們法律所賦予的結婚權利以及由此而來的種種優惠,就是侵犯他們的公民權利,是性傾向歧視云云。不過,依據民政事務局的劃分,性傾向主要分為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三種(其定義之粗疏,姑且按下不論)。雙性戀是對同性及異性都會產生情愛的慾望,那麼,增加同性婚姻,是否就真的滿足了他們的情愛表達方式,保障了他們的婚姻權利呢?

無疑有些雙性戀者是一時間只愛一個對象,但事實上有些雙性戀者是同時間又跟同性又跟異性發生情愛以及性關係的,那正正是他們表達雙性情愛的方式。那麼,無論是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這種只限二人的婚姻模式,都在「壓制」其性傾向;換言之,要「保障」雙性戀者的人權和性傾向,三人婚姻就必須與同性婚姻同時考慮,否則,就仍然在「歧視」某些人的性傾向了。

據悉,歐洲有些國家已在考慮三人伴侶法了,這其實沒甚麼好奇怪,應該說是順理成章吧。因為當男女結合的婚姻制度都可以打破,為甚麼不可以三人結婚呢?二人婚姻有何神聖性不可以打破呢?而且既然說性傾向要同時保障雙性戀者,那麼,要求三人婚姻也不為過吧!

至於社會大眾,就應該認真思考一下,當婚姻無界線、「歧視」不存在,社會是否真的更可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