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通過議案 禁止20周後墮胎

美國眾議院在5月13日通過一項議案,禁止懷孕20周後的墮胎,議案名為 Pain Capable Unborn Child Protection Act,顧名思議,議案是希望保護已有能力感受痛楚的胎兒,眾議院以242票支持及184票反對通過,支持的大多是共和黨,反對的大多是民主黨。

 

因為美國憲法賦予總統有否決權,白宮在一月時已預告否決的威脅,指明即使兩院通過這法案,總統奧巴馬也會否決。在最後一天的辯論中,民主黨反對議案的原因,是要支持沉默及無力保護自己的人,議員Sean Duffy 反駁指:「多日來我聽了很多辯論,聽到他們如何為被遺忘的人(forgotten)、無力保護自己的人(defenseless)、沉默的人(voiceless)抗爭,而且說得慷慨激昂,但社會上沒有一個人比微小的嬰兒更無力保護自己…我知有些同事不會同意我,但我們不能為這班能感受痛楚的嬰兒站在一起嗎?…若你認為要支持無力自救及沉默的人,你需要站在微小嬰兒的一邊,不要說這議案有多殘忍——當你看見被支解的微小嬰兒感受著難以忍受的痛楚,而我們又不能起來保護這些小孩時,我們在議會還能說甚麼呢?」

 

議員Chris Smith說:「兩年前的今日,賓夕法尼亞州的墮胎醫生戈斯內爾(Kermit Gosnell)被控謀殺,…被判終身監禁。」「雖然戈斯內爾屠殺孩子的消息被主流媒體大力禁絕,相信很多我的同事都記得戈斯內爾醫生在費城經營的墮胎診所,有女士死亡及無數嬰兒被支解或以化學方法破壞,很多時是切下背部的脊髓,所有毛骨悚然的程序導致受害人有難以忍受的痛苦。」他補充:「[這條保護嬰孩的法案]現在比任何時候更加需要,因為全美國遍佈著為了牟利而支解嬰孩及為能感受痛楚的嬰孩斷頭的戈斯內爾。」

這是議會上的第二次投票,對上一次在2003年5月在在眾議院通過,但在支持墮胎的民主黨員控制的參議院中被阻撓。

 

整理:鄭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