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娼妓合法化」不是答案—澳洲維多利亞州的經驗

「娼妓合法化」不是答案—澳洲維多利亞州的經驗

Mary Sullivan & Sheila Jeffreys, 2001.

引言

過往十年,在很多國家,例如荷蘭和羅馬尼亞,人們提倡以合法化,解決淫業所衍生的問題。一項重要的國際勞工組織報告,鼓勵南亞地區國家,正式承認「性行業」及其在國民總收入(GNI)的貢獻,「承認」即指娼妓合法化(Lim, Lin Lean. 1998. The Sex Sector. Geneva: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上世紀八十年代期間,澳洲維多利亞州(Victoria)通過娼妓合法化;隨後,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 Wales)、澳洲首都區(Australia Capital Territory)、昆士蘭(Queensland)相繼效法;塔斯馬尼亞(TAS)及南澳大利亞(SA)則將通過。維多利亞州的經驗正好說明,為何「娼妓合法化」不是答案。

 

自十九世紀後期,女性主義者爭取禁止男性在賣淫活動中侵犯女性。這些努力,導致聯合國在1949年,通過「抑制人口販賣及剝削他人賣淫公約」(the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fic in Persons and of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s)。這份公約,呼籲會員國把妓院及拉皮條列為非法。在上世紀四十年代,有五十多國簽約,其中包括法國。澳洲則沒有簽約。七十年代,在維多利亞州爭取娼妓合法化的人士,忘記這段歷史,他們認為合法化可以解決淫業內的犯罪活動、無節制的擴張及對街頭流鶯的暴力行為。事實上,合法化沒有解決任何一個問題,反而產生更多問題。

 

在維多利亞州,人口販賣的婦女和兒童,待遇仍如奴隸,並且人口販賣數目增加,因要供應新開張的妓院。相比澳洲其他州,維多利亞州的兒童賣淫增長最為顯著。從前的淫媒和皮條客,今日成為新貴階層:性「商人」。州政府透過增加稅收、發行牌照及推廣淫業旅遊,從中獲取利益。

 

法律的改變

在澳洲,有兩大主要政黨:工黨(Labour Party)和執政聯盟(Coalition),後者由自由黨(Liberals)和國家黨(Nationals)組成。七十年代後期,在維多利亞州,執政聯盟對合法化意見分歧。1982年,工黨政府上台,一面倒支持合法化。新政府認為,賣淫基本上是經濟交易,於是在1984年通過合法化,發牌認可妓院內的賣淫活動。這個做法,承認妓院是正當商業機構,在城市規劃中,可以合法使用土地設置。對工黨政府來說,賣淫是成年人之間私下同意的性行為,不應視為罪行,「不過是金錢交易」。1992年新執政聯盟上台,延續有關政策;1999年,新工黨政府上台,無意改變做法。政治層面上,雙方皆接受娼妓合法化。

 

在維多利亞州,合法化並非表示完全認同淫業,聲明目標是所謂「傷害減量」(Harm Minimization),因為禁娼似乎無法應付:明目張膽的按摩院交易(妓院的婉轉說法)、街頭流鶯增加、罪犯參與及毒品泛濫。人們相信,合法化可以降低衛生風險,特別是性病的傳播,無論是對娼妓或是嫖客。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愛滋病的蔓延,進一步刺激人們進行改革。

 

可是,合法化只帶來新的問題。把賣淫視作性交易,引致無數未有預見的難題––––兒童娼妓、人口販賣婦女、大型淫業剝削及侵犯賣淫婦女,以致國家政策制定者,必須不斷修例試圖解決。淫業帶來的傷害,層出不窮,須要不斷調整處理。

 

維多利亞州現行淫業模式,基於《淫業管理法1994》而成。根據該項法律,有牌照的妓院及色情伴遊公司,可以合法經營;不過,在場地設置方面,受到《規劃與環境法案1997》管制。這些管制,確保淫業地點的設置,不能接近學校、教會及兒童經常出沒的地方,確保它們遠離民居,並限制妓院只能有六個房間。當地淫業持續要求取消這些限制,以致可以開辦大型妓院。妓院可為自己的娼妓,向潛在嫖客賣廣告,但不可以賣廣告招募娼妓,當地淫業也試圖修改這項限制。

 

    《淫業管理法1994》同時成立「淫業管理委員會」(Prostitution Control Board),成員包括律師、警方和淫業代表,目的是保證「一個對淫業事務及持牌人紀律的嚴格發牌制度」。賣淫婦女須要註冊,並須接受定期性病及愛滋病檢查。最重要的是,街頭流鶯仍屬刑事罪行。

 

    1997年,首席檢控官珍維達(Jan Wade)和她的支持者,推崇州政府的淫業為「高度規範,有利可圖,專業及難以置信的好行業……並且交稅。」她視合法化為其他州的榜樣。

 

淫業擴張及正常化

雖然,有人希望合法化可以規管淫業擴張,但事實上適得其反。合法化導致淫業大規模擴張。若非如此,反而令人驚訝,因為正是因為商業利潤,人們才極力推動合法化。在1999年,維多利亞州《時代日報》(The Age)一項調查報導,發現直至1994年,十年之間,合法妓院從40間增加至94間,及84間色情伴遊公司。諷刺的是,真正增長是非法部分,在1999年,非法妓院有超過100間,超過合法妓院的數目,而且是在一年之間增加了三倍。

 

每星期,維多利亞州有六萬男人,在賣淫活動上花費七百萬元,合法淫業一年收入超過三億六千萬元,並利用約4500個賣淫婦女及少女(《時代日報》1999年2月28日)。

 

    自從合法化以後,各項色情事業發展蓬勃。鋼管舞、束縛及奴役中心、偷窺表演、色情電話及色情物品等,皆賺得盤滿缽滿,成為性剝削產業無數收入的部分。鋼管舞尤其備受注意,因其在1992年出現後,便有驚人增長。在鋼管舞中,那些半裸或全裸的跳舞女郎,在桌上或台上跳舞,男觀眾則近距離注視女郎的陰部。1997年《迪克森報告》(Dixon Report)發表,該報告由政府委派諮詢委員會,專責調查合法化以後,包括鋼管舞在內的淫業狀況(《諮詢委員會報告1997》,一般稱作《迪克森報告》(Dixon Report)。鋼管舞的內容,包括男觀眾親近及接觸鋼管舞女郎、鋼管舞女郎與其他男女表演(淋浴、抹油),及鋼管舞女郎坐在男觀眾的膝部上「迴旋、盤繞並刺激他的腹股溝,或用乳房磨擦他的面。」把物件如手提電話等,插入鋼管舞女郎的陰部或肛門,十分普遍。墨爾本一間出名鋼管舞場所「金手指」的東主,便因在2000年2月10日侵犯及傷害一名鋼管舞女郎判罪,而這名鋼管舞女郎本來是他的搖錢樹。

 

一年一度舉行的性博覽會(SEXPO),正好顯示淫業現時在維多利亞州受接納的程度。SEXPO推廣本地及國際(透過互聯網)的色情事業,推銷妓院、色情伴遊公司、鋼管舞、色情物品及其他各式各樣的性「娛樂」和「成人用品」。一旦踏入博覽會內「成人級別」的展覽區,便會被色情電影包圍,並有大銀幕播放正在中央舞台進行的脫衣舞。例如,艷舞女郎穿著狹窄的女警制服,用一支膠槍褪下G弦內褲,遞給男觀眾吮吸。這些脫衣舞,透過互聯網傳遞世界各地,向國際推銷墨爾本是澳洲的新性都。在舞台上,艷舞女郎假裝高潮;舞台附近的帷幕,男人付錢給赤裸女人在膝上跳舞,價錢在澳幣十至三十五元之間,視乎那女人有否穿著G弦內褲。那些女人與側邊小食檔的貨品相差無幾。性博覽會(SEXPO)在墨爾本會展中心(國有企業)舉行。1998年,《時代日報》商業版以頭版報導性博覽會(SEXPO)及澳洲淫業的情況,估計全年營業額有12億澳元。

 

妓院賣淫日趨正常化,藉著向殘疾人士提供特別照顧,性行業包裝自己成為爭取殘疾人士「權利」的團體。一間妓院「粉紅皇宮」,比其餘十五間妓院,提供較多設施服務這群人士,引起電台及電視的報導。「粉紅皇宮」設置了輪椅、可調校的淋浴裝置及較低的床。那裡的賣淫女士受過特別培訓。有一篇報導指出:某些賣淫女士不懂「怎樣適當地扶起對方,或怎樣處理有導尿管的病人。有個中了風的病人,他的看護建議賣淫女士要縛起病人雙手,避免遭到抓傷。賣淫女士不聽,結果身體多處被抓傷」(《時代日報》2001年3月12日)。對合法妓院來說,殘疾人士似乎是一個好的商機,而看護就負責幫助他們在妓院狎玩那些婦女,或至少放下他們,待在休息室等候他們。這就是男士接受照顧的「權利」,但殘疾女士卻沒有人提及。

 

維多利亞州政府(執政聯盟:1992-1999,其後工黨再度上台),從維多利亞州婦女商品化上獲取利益。1995-1998年間,淫業牌照收入是991,000澳元(《時代日報》1999年2月28日)。早在1994年《淫業管理法》通過的時期,有証據顯示淫業已經成為旅遊業及賭場的副業。當時的反對黨工黨,引用《時代日報》的文章〈淫業在賭場賺錢〉,使國會注意到當地國營賭場授權淫業場所,可以使用賭場籌碼(國營賭場目的是振興國家經濟)。一名工黨成員Jan McClean發言斥責維多利亞州淫業的虛偽,指出「我們卑賤的籌碼在淫業場所是合法貨幣……而且看來頗受歡迎。」Jan McClean又據妓院「城中之王」聲稱日間交易增加了30%一事,指出「雖然州長甘納德(Kennett)反對,但推廣淫業最終還是自由黨的政策,尤其是在日間,對象是工人。」這個趨勢的未來發展,令Jan McClen深感不安:「在新一輪世界旅遊潮中,婦女商品化只會加強澳洲提供各種服務配套,包括賣淫。」然而,新一屆工黨政府繼續娼妓合法化政策。

 

「性工作」充權賣淫婦女?

對女權主義者來說,支持合法化其中一個有說服力的論點,是淫業一旦除罪化,賣淫婦女便能夠選擇自己的工作環境和選擇客人,並且為一個僱主工作,享有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維多利亞州的經驗,粉碎合法化保障賣淫婦女的主張。大型操控者控制淫業。法律雖規定有犯罪記錄的前皮條客,不能擁有合法妓院,但前皮條客透過其他團體名義,操控它們(《時代日報》1999年3月1日)。

 

「淫業管理委員會」(Prostitution Control Board),負責維多利亞州淫業的發牌審批,他們把關不力,令到性「商人」越漸控制淫業。雖然,理論上一間妓院不能有多個業主,但多達六間妓院是這樣。1999年,政府甚至以一般商業發牌委員會,取代擁有相關專業知識的「淫業管理委員會」(PCB)。或許這正表示維多利亞州把婦女商品化視作一般商業的長遠方向。

 

    妓院賣淫合法化,意味賣淫婦女被迫出賣自己,為第三者謀取利潤。被剝削的婦女,自己幾乎不可能開設妓院。色情賓館成本昂貴,場地租金昂貴,最終還是壟斷在有錢的老闆手上。在1994年,《淫業管理法》通過時候,妓院轉手費超過一百萬澳元。

 

1997年政府修訂《淫業管理法》,作出一些讓步,容許一位或兩位女士在私人住所開業,但在住宅區仍屬非法,只有少數例子得到許可。賣淫婦女接觸嫖客的唯一辦法,就是在較小規模的地方,如在偏遠工廠區或碼頭區,才算合法。這樣,本來已經弱勢的婦女,更易遭受暴力、恐懼及隔離。由於須要向業主表明身份,業主會提高租金,令賣淫婦女負擔更重。賣淫婦女控制自己工作環境的能力,仍然非常有限。自僱形式解決不了問題,儘管沒有了性「商人」從中剝削,但仍然要面對男士的性侵犯。自僱機會的減少,証明合法化並不有利賣淫婦女。

 

賣淫婦女結果不是被逼成為非法的街頭流鶯,就是在合法妓院中受到性「商人」剝削。在合法妓院裡,經理及業主會抽取賣淫婦女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由於更多婦女加入賣淫行列,有過多的性服務供男士光顧,因而同行爭客的情況加劇。合法化使賣淫婦女謀生更加困難。

 

合法化沒有改善賣淫婦女的生活。維多利亞娼妓團結組織(Prostitutes Collective of Victoria)的Jocelyn Snow(《時代日報》1999年2月28日),研究合法化對備受性剝削的賣淫婦女之影響,她發現:「最壞的是嫖客:大爺心態、滿身臭氣、行為粗暴、貪得無厭。五分之一的嫖客仍然要求不用安全套。」

 

1994年的《淫業管理法》,主要部份規範合法妓院內賣淫婦女的情況。它要求賣淫婦女註冊,並定期檢查身體,防止感染性病和愛滋病毒/愛滋病。在1988年,第一次全國愛滋病會議報告便指出:這項要求,只會妨礙賣淫婦女獲得醫護服務,因為她們不想別人認出娼妓的身份,故此沒有接受服務。此外,註冊妨礙非法賣淫的婦女,尋求醫護服務。

 

    這些條例,把性病傳播的責任歸咎於賣淫婦女,但在十九世紀,女權運動先驅分子在反對《傳染病檢查法案》 (Contagious Diseases Acts)時便指出,這個做法使男士擁有性剝削女性的權利。這種虛偽的雙重標準(譯注:娼妓要驗身但嫖客不用)是早期女權運動針對的焦點。這個法案容許英國和澳州的駐軍城市及海港,可以強制懷疑從事賣淫的婦女驗身。女權分子批評這是侵犯女性的公民自由,法案最終被廢除。在今日,維多利亞州選擇忘記這段歷史教訓。

 

淫業下的暴力

    合法化聲稱非常保障賣淫婦女。人們以為,合法妓院為賣淫婦女提供保護,避免像街頭流鶯遭受強姦、毒打、謀殺的危險。無疑,在維多利亞州,街頭流鶯仍然受到嚴重暴力對待;但妓院賣淫也不是解決辦法,因為,正如娼妓倖存者運動發言人Evelina Giobbe指出:「賣淫本身是暴力,也帶來暴力。」它本身是暴力的性交易。Evelina Giobbe是「性剝削資源中心」(Commercial Sexual Exploitation Resource Institute)主管,及機構WHISPER前主管。在淫業的每日運作中,賣淫婦女必須從事卑賤的性行為,唯有以藥物和酒精麻醉自己,以致好過一點。在賣淫過程中,男士付錢要求進行的性行為,當中包括的性暴力,正是女權分子一直想要消滅的,不論是出現於女士的床上、家裡、工作間還是街頭上。

 

男士付錢婦女而得以進行的那等性行為,如不是有金錢交易,本質上一般會被視為非法。婦女試圖消除工作間及街頭上的性騷擾、制止性騷擾電話、男士非法闖入家中及強姦。婦女與男士交往,抗拒有違反本身意願的性行為;那種行為利用婦女的身體,不尊重她們的感受及尊嚴,並非是真正尊重對方的平等性關係。這等性暴力及侵犯行徑,正是源於歷史上對女性的壓迫,就是男人有權用錢購買女性的身體。如同其他女性一樣,賣淫婦女不喜歡違反本身意願的性行為,只因為了生存,為了毒品及居住房屋,才繼續忍受下去。

 

    在維多利亞州,當其他婦女在工會協助下致力消除工作間的性騷擾,性行業的婦女卻要忍受其他工作環境不能接受的性騷擾行為。維多利亞娼妓團結組織(Prostitutes Collective of Victoria, PCV)指出,嫖客對各式的性服務,要求越來越大。例如,從前要求口交,現時改為肛交,在「預約」時,嫖客經常把手指插入妓女的肛門。其他一般行徑包括:「妓女像商品般排列供挑選」及性交不用安全套。麥克法蘭•伯內特醫學研究中心(Macfarlane Burnett Centre for Medical Research)在1998年和維多利亞妓女聯合會進行的研究也証明這些事情。研究指出,百分之四十的嫖客,性剝削妓女的時候沒用安全套。

 

職場性騷擾與賣淫息息相關。正如性騷擾造成敵視女性的工作場所,賣淫就正是敵視女性的「工作」場所。男人在妓院內所購買的,正是女性在工作場想避免的性騷擾。設想維多利亞州有個女大學生,在校園受到防止性騷擾的條例保護,男老師不能觸摸或騷擾她;不過,如她為了賺取生活費及學費,放學後到妓院上班,離開校園進入妓院,同一班男老師付款後,便可對她為所欲為,她無可抵抗,為錢而受到性騷擾。

 

出於金錢需要,賣淫婦女被迫滿足嫖客的任何要求。維多利亞州性病健康中心(The Victorian Health Centre for Transmitted Diseases)指出,經濟能力脆弱的妓女,很難拒絕嫖客的要求。那些要求往往是難以接受,或從衛生來看,是容易感染肝炎、衣原體、皰疹,甚至是愛滋病的行為。一名年青女學生投稿雜誌《工作女/男》(Working Girl/Working Boy),訴說被不同男人陽具插入陰道的經驗:「我必須用潤滑劑,滋潤我的陰道,因為那裡既乾且痛,」她說,「有些男人侵略成性,尤其是醉酒以後,我或多或少害怕他們的男性表現。」在鋼管舞場所,女郎全身赤裸塗滿泡沫,表演私人淋浴,一群醉酒的男人圍觀。婦女政策官員Pauline Burgess在評估鋼管舞女郎的日常情況後,指出那些經驗非常厭惡,有不少女郎寧願改為從事偷窺表演,避免接觸會侵犯她們的男人。

 

淫業一旦合法化成為商業交易,便再沒什麼道德防線,阻止更多殘酷的性剝削行徑出現。淫業很快會發現:除了女性的陰道和肛門外,女性的其餘一切生育功能,也可作為貨物出售。一份維多利亞娼妓團體的雜誌,1999年有一期便以「成為職場媽媽」為題,強調婦女懷孕時期,可以獲得很多金錢。文章說:「懷孕婦女會發現自己有一群新的顧客,懷孕令他們感到刺激。」她們可以提供特別的服務,「相當多的男人,發現吸啜母乳,令他們感到興奮,或得到慰藉。

 

街頭流鶯

娼妓合法化原是打算杜絕街頭流鶯,現時街頭流鶯仍屬違法。普遍認為,合法化會令大部分娼妓選擇到妓院工作。可是,因著不同的社會問題,街頭流鶯仍然存在。事實上,那些無家可歸、濫藥、未成年婦女,甚至不想再受性剝削的婦女,還是站在街頭招客並受到暴力對待。政府諮詢委員會調查顯示,儘管也有男性和變性人當街頭流鶯,但大部分還是女性。街頭流鶯待在行內往往是十至十五年,「陷於賣淫、濫藥及入獄的惡性循環」。維多利亞州於1996年的一項研究 Off Our Backs,確認百分之八十的街頭流鶯是嚴重濫藥者,每天花100-500澳元買藥。百分之四十六是要照顧孩子的母親。

 

街頭流鶯並不合法,容易受到嫖客及途人強姦、虐待甚至殺害。1994年《淫業管理法》通過前,維多利亞娼妓團結組織(Prostitutes Collective of Victoria)的統計顯示,過去一年平均每周有兩名娼妓遭受強姦,一名被襲擊及兩宗謀殺。街頭流鶯更受到警察和路上慢行車輛騷擾。可是,街頭流鶯並不合法,即使遇到搶劫或脅迫,也不能要求警方保護或訴諸法律,因為會暴露她們正在從事非法交易。

 

2001年初,報章上有很多街頭流鶯的報導。街頭流鶯區-聖基爾達的住客,要求政府採取行動禁止非法街頭流鶯,因為她們佔用那裡的走廊和花園。一名女住客表示,那裡已變成「一個開放、失控、無管理、全天候的妓院(《時代日報》2001年2月24日)。「聖心使命」一項研究指出,過去一個月曾接觸的65名女子,其中有35個是娼妓(Gay Mitchell, From Exclusion to Connectedness, Sacred Heart Mission, Melbourne, 2001)。這些女子自幼受到性虐待,一直在暴力對待和虐待下生活。她們全是無家可歸或沒有隱定居所的女子。除了賣淫,她們沒有做過其他工作,很早輟學,童年時從家中被帶走或送入兒童福利機構。她們當中15個是正常,有13個被診斷患上精神病,22個現在或過往吸食海洛因。娼妓合法化及解除妓院管制,並不能解決街頭流鶯的問題,反而令到淫業變得更順理成章及有利可圖。維多利亞州愈放寬性剝削,只會愈多女性和小孩受到傷害。

 

 

黑市崛起

    人們試圖以合法化,消除淫業中的有組織罪行,事實適得其反。合法化使人口販賣婦女從娼的數字暴增。有案底的罪犯,以別人為名義負責人,暗地繼續經營淫業。薩沙國際(Sasha's international)是墨爾本市郊一間合法妓院,主持人費利那(Fred Lelah),因為偷渡10-15名少女在其妓院賣淫,在2000年2月墨爾本地方法院受審,定罪判刑兩年。

 

最近,維多利亞的性「商人」,最近被揭發有份參與犯罪集團賺錢的國際人口販運,金額涉及三千萬澳元。澳洲犯罪學學會(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的研究估計,澳洲的妓院,每星期從這項非法交易中,賺取一百萬澳元。在1999年,一些案例曝光。一名墨爾本人口販子把10名泰國女子,當作「合約工人」,帶至維多利亞州,奪取她們的護照及收入,直至合約完成。這是債務奴役(debt bondage)。這些女子,須要和500個男人性交後,才有收入,而之前還被拘禁(《時代日報》1999年5月9日)。這位人口販子被罰十八個月緩刑及罰款,觸怒那些認為販賣婦女從娼,應該重判的人。在另一案例,25個亞洲女子,被發現在一間墨爾本合法妓院,際遇相同。這些事例,似乎只是冰山一角,《時代日報》指出,一些合法妓院,收藏了類似「合約工人」。

 

在墨爾本,性剝削青少年的情況,同樣有蔓延趨勢。「國際終止童妓組織」(ECPAT, End Child Prostitution and Trafficking)在1998年為澳洲進行一項有關童妓的國家調查,詢問墨爾本的青少年組織及社區機構,使用他們服務的青少年之中,有多少曾經參與賣淫。數目是七分之一。維多利亞州民政部的一項調查顯示,涉及性交易活動的青少年,表示與戀童癖集團有相當接觸。這些青少年表示,接觸戀童癖集團的結果,是遭遇強姦及被迫製作色情物品。

 

澳洲眾多州分及領地中,涉及兒童賣淫的個案,維多利亞州的數目最高。證據明確顯示,維多利亞州存在性剝削兒童的賣淫集團。

 

女權分子,在兩次大戰之間,透過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抵制人口販賣婦女,宣稱合法妓院是人口販賣婦女的倉庫(Jeffreys, Sheila, 1997. The Idea of Prostitution. Melbourne: Spinfex)。目前,這些妓院不斷需索新人,加劇非法人口販賣。1999年美國人權報告(U.S. State Department's Human Rights Report for 1999)批評澳洲寬鬆的淫業法律,包括合法化,使人口販賣問題,變得難以控制。除非廢除妓院,否則不可能嚴肅處理人口販賣婦女的問題。

 

娼妓合法化對女性地位的影響

墨爾本反對販賣婦女聯盟(CATW)收到不少婦女的匯報,她們20多年來的婚姻,因為丈夫嫖妓而破裂。一名婦女,丈夫多年嫖妓導致家徒四壁,須要尋求牧師幫助,最終離婚收場。娼妓合法化令男人感到嫖妓是理所當然;然而,女人卻越來越難跟男人建立平等及互相尊重的關係。隨著娼妓業蓬勃發展,越多女性發現須要怎樣面對丈夫的尋花問柳:一是假裝甚麼也不知道,二是選擇離開。

 

淫業蓬勃發展,嚴重損害夫婦關係。墨爾本一間妓院主人,解釋她的客戶背景:「這些嫖客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白天到來光顧,晚上歸家。」她作出結論:「大部分客戶,都有穩定的婚姻,也沒想過離開太太。」

 

賣淫源於女性社會地位低,被視作性工具。娼妓合法化令到女性的社會地位維持低水平,她們的尊嚴更難受到尊重。

 

縱然女性嘗試爭取提升社會地位,性行業卻持續擴大障礙。舉例來說,女性希望在工作上得到平等機會,但企業往往選擇在夜總會等地招待客人及會面,夜總會借出場地供企業開會及產品發佈,同時在茶會及午餐時安排裸女招待,女同事不便參與這些活動。這種會所經常自稱為「男士俱樂部」。儘管女性會挑戰男性的特權和勢力,爭取平等機會,但色情行業供應此等男性場所,正是建立男性特權文化。在新式「男士俱樂部」中,男士集體虐待女性。這些俱樂部的廣告,描述女人是男人的性工具。另外,墨爾本正在教導新一代男性,女性是男性的附屬品。

 

維多利亞州的男性現時認為可以把婦女視作性工具。  

 

維多利亞州成為娼妓合法化的範例

娼妓合法化為維多利亞州帶來不少問題,維多利亞州的範例已經響起警號。新南威爾斯州的妓院在1995年開始除罪化,非法賣淫不再由警方監控,以防警方貪污包庇,改由地方議會全權負責。可是地方議會缺乏資金和員工,無法對違規妓院進行檢控工作。妓院主人皆要求採用維多利亞州式管理,因為行業發展迅速,有若干規管也會降低他們的利潤。悉尼妓院的數目在1999年中増加三倍至四百到五百間。大部分沒有牌照,但照常營運和宣傳。一些社會中堅分子,如投資顧問及媒體大亨克理派克(Kerry Packer),更容許其房屋用作妓院場地,以此賺取更多利潤。根據悉尼晨報(Sydney Morning Herald)1999年8月30日和31日對不受監管行業的報導指出,現有數以百計専門販賣亞洲婦女的妓院,人口販賣發展蓬勃。

 

結論

為了抗衡男性嫖妓及挑戰社會對淫業的縱容,很多國家鼓勵娼妓倖存者站出來,說明賣淫對婦女究竟是甚麼一回事。這些倖存者道出真相,支持人們挑戰家暴、強姦及兒童性虐待等不同形式暴力。不過,如澳洲此國,如維多利亞此州,皆視賣淫為平常之事,令倖存者難以發聲對抗。澳洲珀斯的一個電視節目「琳達希望之家」(Linda’s House of Hope, Compass, ABC, TV, 29 April, 2001)是娼妓倖存者所製作,目的是協助這些婦女。隨著娼妓倖存者運動的發展,相信會有效改善維多利亞州及其他地方的賣淫風氣,並幫助解決賣淫引起的問題。

 

事實上,娼妓合法化不會令賣淫受到尊重。淫業的出現,源於過往歷史:女性從屬男性,男性有權以金錢換取女人作為性工具。賣淫帶來貧窮、濫藥、販賣弱勢的女人及兒童等問題。賣淫教唆男人怎樣虐待女性,破壞她們的生活及她們身邊的人,甚至貶低全國女性的地位。娼妓合法化刺激性剝削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婦女及兒童被迫加入賣淫行業,嫖客數目節節上升,賣淫所有收益成為國家財政的一部分。性「商人」籠絡法官及政客,將妓院上市進行股票買賣。娼妓一旦合法化,情況就難以收拾,政府理應向富裕階層收稅而非倚靠女性身體為生。

 

最後,維多利亞州可以參考瑞典的做法。瑞典於1998年立法懲罰「購買性服務」的男士,但提供性服務的女性卻不至有罪。配合慈善服務協助這些女性轉行,措施更為有效。不幸地,要在維多利亞州改變人們對賣淫的理解,還要花上一些時間。一些未進行娼妓合法化的國家,可以製訂政策阻止賣淫帶來的禍害。合法化只會惡化而非舒緩賣淫衍生的問題。娼妓合法化不是答案。

 

原文出處:http://www.catwinternational.org/content/images/article/95/attachment.pdf

 

香港性文化學會已獲授權翻譯及公開發表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