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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決侵蝕婚姻制度 司法專制取代民主自治

終院判決侵蝕婚姻制度  司法專制取代民主自治

 

香港性文化學會就終審法院對梁鎮罡案(公務員配偶福利案)的判決表達遺憾:

 

嚴峻挑戰接二連三  香港婚姻制度岌岌可危

這一年,有幾件事值得我們關注,西方同運已登陸亞洲,特別是在華人社會,對自然婚姻制度的挑戰已是迫在眉睫。台灣的華人社會已出現同性婚姻的制度化,對我們的影響不言而喻。在近期香港的QT案和梁鎮罡案,終審法院的判決雖然用法律和貌似理性的語言包裝,但難以掩蓋背後的同運意識形態。他們儼然把同性關係和異性關視作等同,然後要求所有的差別對待要被嚴密證立,再推出:縱使在香港婚姻制度下,我們要給予在外國結婚的配偶受養人簽證、公務員福利和合併報稅的權利,不然就是性傾向歧視。之後還有以家庭身分申請公屋的權利的司法覆核,以及在MK案和TF、STK案,已是直接挑戰香港婚姻法,要求承認同性伴侶及同性婚姻。

 

我們擔憂,在社會還沒有充分討論前,香港人就要因著幾個法官的個人價值觀,而被逼改變我們持之有效的自然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把香港社會帶上不歸路。

 

婚姻制度乃重大的集體生活方式  法官無權剝奪市民民主自治的權利

婚姻制度除了牽涉個人權利,也是社會整體的共同生活方式,反映著社會一些深刻的價值觀,任何改動都會影響將來的家庭結構、兒童成長的環境、學校教育內容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如會否因為對家庭定義有不同看法而受到逆向歧視──在通過同性婚姻的西方國家,甚至表達一夫一妻理念都可能會受壓制。)總而言之,婚姻制度對所有人有影響,但終審法院竟然輕描淡寫說:縱使是大多數人的共識,也都是「毫不相干」(simply not relevant)!(#57) 為何有關政府稅收如何使用,所有納稅人都毫無發言權?難道人民對自己的共同生活方式、社會及婚姻制度、我們子女成長的環境與及所受的影響──這一切一切,都沒有選擇權?

 

社會要重視基本人權,法治誠然重要,但也不能過分側重於少數人的權利,便剝奪市民民主自治的權利。如若現行婚姻制度需要改變,也不能單純讓少數法官基於個人價值觀去擅自改動,而是透過民主程序、甚或公投。所有人的意見都不相干,但五位尊貴的法官的意見就最相干、甚或不容質疑?我們仔細研究判辭,發現好些關鍵的推論都是含糊和主觀的,並非基於客觀理據,而是法官個人(甚或主觀)的價值觀。(我們會就這些問題另行撰文詳作解釋。)所以,這次判決是假借法律的中立和權威之名,把西方同運議程強加在香港人身上,我們認為這是一種司法專制,是嚴重不公義及不合理,對此我們表達憤慨。

 

悲哀的是,面對著法院的「權威性」判決,我們充滿無力感,在我們發聲之前,我們的意見已被貶低、被忽略,被法院宣判為「不相干」!

 

終審法院判決謬誤叢生  理據不足以推翻上訴庭裁決

判決說容許同性伴侶享有某些婚姻福利不會破壞婚姻制度,但真的嗎?就像不少香港人認為香港政府這些年的管治手段都正侵蝕及破壞一國兩制,雖然政府辯稱她的每個決定(如DQ參選人)都不會一下子令香港完全變成一國一制,但整個侵蝕及赤化已是難以否認的過程。當終院不斷把已婚伴侶才享有的福利一個個地開放給同性關係的人士,每次都要求對方絕對證明這做法如何破壞婚姻──這遊戲規則根本就是不公道。雖然他們口頭上說承認現時婚姻制度,卻容讓婚姻制度一步步被侵蝕,就像溫水煮蛙,最終就是自然婚姻制度的摧毀。

 

上訴庭的判決已指出這些問題,及解釋守護婚姻制度的獨特性的重要性,我們認為他們的看法更合理(請參我們網上的文章),終審法院推翻他們的理據並不成立。[1]

 

總結而言,同運對婚姻制度的挑戰已迫在眉睫,我們呼籲所有關心香港社會的市民,仍然需要在這危急關頭發聲。

 

[1] https://blog.scs.org.hk/公務員福利案/